<汇港通讯> 金辉集团(00137)公布,各自为公司拥有约55.69%权益之间接附属公司之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於6月3日(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後)分别与卖方订立第一份造船合同及第二份造船合同。每份合同价3415万美元,总合同价为6830万美元。该等船舶均将於2030年12月31日或以前交付予第一买方及第二买方。
收购事项後,该等船舶将租赁予第三者以运输散装乾货商品,以收取船租租金及为集团带来经常性之运费及船租收入。董事相信,此乃进一步扩大船队规模以增加营业收入之最佳时机。集团现时营运二十一艘船舶,其中包括十八艘为自置船舶及三艘为租赁船舶,而总运载能力约为一百七十万公吨。自置船舶中有两艘已安排於售後回租协议下,及两艘已出售及重新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之船舶。
卖方为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。 (JJ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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