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匯港通訊> 光大信託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閆桂軍受賄、違法發放貸款、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,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,閆桂軍當庭認罪悔罪,法庭宣布休庭,擇期宣判。
控罪指出,2002年下半年至2021年,閆桂軍利用擔任光大銀行寧波分行黨委書記、行長,光大銀行公司業務部總經理,光大金控資產管理黨委副書記、總裁,光大興攏信託黨委副書記、黨委書記、總裁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、業務發展和入職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,共計折合近2.12億元人民幣(下同)。
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,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託黨委副書記、黨委書記、總裁、董事長期間,明知相關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,違反法律規定,指使下屬辦理並違規審批,促使相關信託計劃等項目通過評審,向相關公司發放貸款共計63.9億多元。
2020年5至7月,閆桂軍在擔任光大信託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期間,違反國有資產轉讓監管規定,擅自批准將某公司戰略配售股票收益權以遠期方式,轉讓給不具備戰略投資資格的相關自然人。 (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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