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匯港通訊> 澳門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7月15日起發放,並新設去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的條件,3類人士可獲豁免,分別是2024年未滿22歲且父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、收取殘疾金的人士,以及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。
8種不在澳情況可聲請發放款項,包括居住橫琴深合區、在當地工作或讀書的居民;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人士等,將可於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保提交證明文件。
本年度現金分享合資格永久居民每人1萬澳門元,合資格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澳門元。居民今日下午3時起可透過「一戶通」查閱是否符合資格。
行政會發言人、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,社會各界近年提出意見,希望政府檢討和完善現金分享計劃,經聽取意見及參考央積金制度關於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,政府本年度現金分享的發放資格及聲請手續作出規範。 (ST)
#澳門現金分享計劃 (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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