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汇港通讯> 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发布《关於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。
《通知》提出,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,鼓励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再投资,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,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。同时,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,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、先租後让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,降低初期用地成本,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。
《通知》指出,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,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,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。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,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,对於符合基本条件的,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、缩短办理时间。
此外,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、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,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。同时,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、「熊猫债」,优化管理流程,纳入「绿色通道」管理。 (S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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