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士机构国际(00367.HK) -0.005 (-1.389%) 公布,已於香港正式收取独立第三方以现金支付之代价5.38亿港元(其中约1.93亿元已正式支付予银行,以悉数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),而出售事项已於今日(17日)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。出售事项完成後,目标公司不再为公司之附属公司。
庄士机构国际早前公布,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「香岛37投资有限公司」已有条件地同意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,代价估计不多於约5.385亿港元。
集团透过目标公司将香岛道37号地盘重建为四幢独立屋,并於2009年4月取得占用许可证,而该物业为其中一幢。其余三栋独立屋已由集团於2010年至2011年期间出售,总代价约为13.38亿元,若以集团产生的历史总成本计算,则有关出售收益总额约为10.98亿元。该物业之历史收购及发展成本约为1.13亿元。该物业之总面积约为11,620平方尺(包括房屋面积、有盖停车场面积、花园面积及私人泳池)。该物业一直由集团持有作为投资物业,并在重建後於过往年度出租予多名独立第三方,目前处於空置状态。(hc/da)(港股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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