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銀行起草《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(徵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明確,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期限不得超過一年,與境內同業業務期限要求銜接;同時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,中資銀行淨融出餘額上限為一級資本淨額×0.06×1,外資銀行可在「一級資本淨額」或「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餘額」中取高值計算。
同時,展業銀行須具備國際結算能力,由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歸口管理,定期向央行報送信息。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主要銀行實施宏觀審慎管理,副省級以上分支機構按屬地原則管理其他銀行。
相關內容中國八月按月通脹率為0.0%,低於之前的0.4%。預測值為0.1%。
該通知適用對象包括中資銀行、外商獨資銀行、中外合資銀行及外國銀行境內分行;農村商業銀行、農村合作銀行、農村信用社、村鎮銀行等因涉外業務量小、風險管理能力弱,被禁止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,存量業務自然到期。(ta/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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