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工信部就《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》強制性國標公開徵求意見,該標準填補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安全基線空白,為行業准入、質量監督及事後追溯提供關鍵技術依據。
當局指,基於「急用先行」原則,工信部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該標準,其技術內容在合理可行前提下,與聯合國UNR171《關於批准車輛駕駛員控制輔助系統統一規定》等國際標準協調,同時結合內地複雜道路交通場景,考慮不同產品形態和技術路線,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分為基礎單車道、基礎多車道、領航及泊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,從「提升產品能力表現」、「強化安全保障要求」、「規範系統使用方式」構建三重安全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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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要求嚴格限定系統「設計運行條件」,要求系統僅能在此條件下激活。針對單車道、多車道、領航輔助等不同功能,設置人機交互、功能安全、預期功能安全、信息安全、數據記錄等全方位安全技術要求,建立場地試驗、道路試驗、文件檢驗相結合的多層級驗證方案。該要求亦針對系統研發、製造、使用全流程提出安全保障要求,推動建立科學完整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方法,對各階段軟硬件實施安全保障。研發階段強化安全風險設計;生產製造階段保障生產穩健性與可追溯性。(fc/d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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